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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发布时间:2023-06-27     浏览次数:

Q: 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A: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10.非京籍人员销户】,如为非本市户籍,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基本信息栏目下显示用户基本信息,身份证签发机关按照身份证上的签发机关填写,户籍账户封存时间自动显示。户籍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可点击网页上方个人信息”-“户籍所在地进行修改。账户封存时间不可修改。

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用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用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根据业务凭证回单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如需留存申请回单,可进行打印,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本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缴存的缴存人按照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