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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河公租房配租的重要提示
发布时间:2019-02-20     浏览次数:

关于沙河公租房配租的重要提示


沙河公租房申请报名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目前正在进行申请资格初审。为方便各位老师做好相关准备,国有资产管理处现就沙河公租房配租的后续工作安排提示如下:

一、20193月初,将进行初审公示。对于现承租学校周转性住房(包括教师公寓住房)的教职工,合同期已满的,需在初审公示前进行腾退。对于腾退确有困难的,必须在228日前签署腾退住房承诺书,自签署腾退住房承诺书之日起,按照110/建筑平米.月向学校交纳租金,学校暂时保留其公租房申请资格,如果在228日前未签署腾退住房承诺书,则初审时不具备申请资格;必须在41日前腾退学校周转性住房,逾期不退者,学校取消其公租房申请资格,并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未退住房的罚金。

二、对于现承租学校周转性住房(包括教师公寓住房)的教职工,合同期未满的,必须在228日之前签署腾退住房承诺书,如果在228日前未签署腾退住房承诺书,则初审时不具备申请资格。在获得公租房承租资格后,自签署承租合同起6个月内必须腾退学校周转性住房,逾期不退者,取消公租房承租资格,并按市场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未退住房的罚金。

三、初审公示后,国资处将组织现场看房。为缓解老师们的资金困难,国资处将联系银行为有资金需求的老师提供相关资金服务。

四、20193月底前,进行复审,确定最终排队选房名单并公示。

五、根据资格审核情况,预计在20194月底前完成选房并签订各种协议。

六、请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尽快到国资处203办公室签署腾退住房承诺书。

请各位老师按照上述时间点做好资金安排、腾退已超期周转性住房、签署腾退住房承诺书等后续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