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海淀区第七批廉租实物住房租赁意向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5     浏览次数:

海淀区廉租实物配租家庭:

  

  为解决我区廉租实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结合我区收购的房源情况,现就我区第七批廉租实物住房租赁意向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为上庄B09地块三嘉信苑廉租实物住房一居室2套,二居室48套,共计50套。该项目租金标准为14元/建筑平方米每月。

  

  二、入围条件

  

  此次配租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含)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获得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廉租实物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廉租实物住房的家庭。

  

  由于此次配租房源中无三居室,已获得配租三居室实物住房资格的家庭可降档配租二居室;如对此不能认可的,可不进行意向登记。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资产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或已超出廉租实物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不得参加此次摇号配租。

  

  按照北京市廉租住房有关规定,申请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重残人员、大病人员、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人武部现役干部的,可优先配租。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限地点

  

  符合入围条件且有意向租赁此次配租房源的申请家庭,须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原件于2014年3月27日至4月9日(含)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逾期未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参加此次摇号配租。

  

  (二)配租资格变更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须于4月2日前(含)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变更:

  

  (1)异性单亲2人户家庭,子女年满10周岁的;

  

  (2)申请家庭增加新生儿的;

  

  (3)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重残人员、大病人员、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人武部现役干部的。

  

  上述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变更的,视为同意按照原配租居室和优先配租情况参加此次摇号配租。

  

  (三)配租资格复核

  

  摇号完成后,摇中的家庭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资格复核材料进行审核。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