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成立政府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8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珠海分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政府采购和招标行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经727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学校政府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原则

组长由主管国有资产的校领导担任。

成员由财经处、审计处、科学技术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落实政府采购与招标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长兼任。

纪检监察办公室列席领导小组各项会议。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对政府采购和招标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批。

2.拟定政府采购与招标工作的制度文件。

3.拟定学校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并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常委会报送年度采购预算。

4.协调、解决政府采购与招标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定重大项目的中标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2017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