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通知,将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取事项增加按月约定提取周期
新增按月提取的周期选项。对已生效的约定提取,职工可依据自身需求,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住房公积金柜台将约定周期调整为按月提取。减少提取周期,实现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抵房贷或房租。
二、租房提取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三、租房提取情形
1、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提供租房发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2、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四、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构租房行为申请租房提取的,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及相应处理。
五、有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政策解读请参照关于《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