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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如何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06-27     浏览次数:

Q: 退休后如何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A: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三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7.退休销户】,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退休状态未通过北京市社保养老部门核验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并点击右侧上传相关退休材料

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提取本金提取利息本息合计三项为自动返显。选择【收款人户名】,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选择【收款公积金卡或储蓄卡银行】,系统出现下拉菜单,选择银行并输入卡号,也可将提取资金打入申请人的非公积金用卡号中。选择【联行号查询】可精确或模糊查询到所选银行卡发卡行的联行号码。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提示:

1.“缴存状态必须为封存方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2.相关退休材料一般为:退休证、职工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等。

第三步,查看进度。

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

【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

【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

【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


途径二:通过北京公积金APP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点击北京公积金APP,进行登录。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

点击【服务】,在我要提取栏选择【退休销户】,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后,进入相应的事项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录入相关信息,相关流程与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一致。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途径三: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未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退休状态未通过北京市社保养老部门核验的,还需提供相关退休材料(如退休证或职工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等)。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申请人本人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交由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