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河公租房配租的重要提示
沙河公租房申请报名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目前正在进行申请资格初审。为方便各位老师做好相关准备,国有资产管理处现就沙河公租房配租的后续工作安排提示如下:
一、2019年3月初,将进行初审公示。对于现承租学校周转性住房(包括教师公寓住房)的教职工,合同期已满的,需在初审公示前进行腾退。对于腾退确有困难的,必须在2月28日前签署腾退住房承诺书,自签署腾退住房承诺书之日起,按照110元/建筑平米.月向学校交纳租金,学校暂时保留其公租房申请资格,如果在2月28日前未签署腾退住房承诺书,则初审时不具备申请资格;必须在4月1日前腾退学校周转性住房,逾期不退者,学校取消其公租房申请资格,并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未退住房的罚金。
二、对于现承租学校周转性住房(包括教师公寓住房)的教职工,合同期未满的,必须在2月28日之前签署腾退住房承诺书,如果在2月28日前未签署腾退住房承诺书,则初审时不具备申请资格。在获得公租房承租资格后,自签署承租合同起6个月内必须腾退学校周转性住房,逾期不退者,取消公租房承租资格,并按市场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未退住房的罚金。
三、初审公示后,国资处将组织现场看房。为缓解老师们的资金困难,国资处将联系银行为有资金需求的老师提供相关资金服务。
四、2019年3月底前,进行复审,确定最终排队选房名单并公示。
五、根据资格审核情况,预计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选房并签订各种协议。
六、请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尽快到国资处203办公室签署腾退住房承诺书。
请各位老师按照上述时间点做好资金安排、腾退已超期周转性住房、签署腾退住房承诺书等后续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