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的完整性,做到账实相符,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和《北京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师校发[2015]41号)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资产管理处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盘点的固定资产主要针对设备类资产。以2015年12月20日为基准日,在2015年12月20日之前校内各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各种资金来源(包括国拨、自筹资金、纵向、横向课题、无偿调入、受捐赠等)形成的设备类资产均纳入本次盘点范围。
二、本次盘点工作包括资产数据和实物的核查,资产的使用现状,定位和实际领用人的核实,有账无物和有物无账资产的盘点。
三、本次盘点以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
四、校内各单位根据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本单位资产明细,在“综合查询”栏目中下载《设备类资产盘点清单》,认真自查,逐台核实,如实记录并认真填写《设备类资产盘点清单》,针对有物无账的资产,请认真填写《设备类资产补充登记清单》(见附件1)。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盘点清单和补充登记清单加盖公章交至资产管理处2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cc@bnu.edu.cn。
五、2016年1月4日起,资产管理处将根据系统中的各单位设备类资产盘点清单,特别是价值40万元以上的设备类资产,进行抽查。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盘点工作,如实反映资产管理的现状,不得瞒报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盘点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联 系 人: 许 葵
联系电话:5880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