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国有资产管理处于10月13日至11月17日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本次清查盘点的范围为未参加2022年清查盘点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4),已参加2022年资产清查盘点的单位自愿参加。珠海校区自行组织清查盘点工作。
各单位以2023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查清管理情况,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各单位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的机构、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对需要修订的具体信息及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调整。
2. 各单位根据清查盘点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填写《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提供相关凭证资料或说明材料。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的盘亏资产,使用单位需做出责任认定,并提交说明。
《工作报告》《清查明细表》及其他材料需提供电子版,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电子邮箱:wangmei@bnu.edu.cn。待审核通过后,各单位提交盖章签字的纸质版工作报告,交送地点为国有资产管理处206办公室。
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
附件3: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4:2023年资产清查单位名单
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