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国有资产管理处于1013日至1117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本次清查盘点的范围为未参加2022年清查盘点的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4),已参加2022年资产清查盘点的单位自愿参加。珠海校区自行组织清查盘点工作。


各单位以2023831日为基准日,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查清管理情况,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各单位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的机构、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对需要修订的具体信息及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调整。

2. 各单位根据清查盘点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填写《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提供相关凭证资料或说明材料。对于未达到使用年限的盘亏资产,使用单位需做出责任认定,并提交说明。


《工作报告》《清查明细表》及其他材料需提供电子版,请于20231124前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电子邮箱:wangmei@bnu.edu.cn。待审核通过后,各单位提交盖章签字的纸质版工作报告,交送地点为国有资产管理处206办公室。

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

附件3: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42023年资产清查单位名单

 

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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