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国有资产管理处于9月17日至10月31日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本次清查盘点的范围为全校所有单位。
各单位以202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查清管理情况,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清查盘点期间需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基础信息维护。各单位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的机构、人员、存放地点等基础数据进行核对,并将需要修订的信息及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对修订信息审核和调整。
2.盘亏资产处置。对于清查盘点中发现的盘亏资产,各单位须于10月31日前,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填报处置申请,并同时提交盘亏原因的说明材料、同意报送盘亏说明的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若盘亏资产未达到使用年限,还需提交责任认定文件及相关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
3.材料集中报送。各单位须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上述盘亏资产处置相关材料、《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及《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均需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指定邮箱。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统筹审核各类报送材料,并及时反馈意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
电子邮箱: zxy067@bnu.edu.cn。
联系电话:010-58808514
联系人: 王梅 张晓云
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