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河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经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管理部多次协调,现为承租沙河公租房教职工开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请各位老师(不含附校教职工)按照相关提取要求准备材料及下载相应表格并认真填写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201室。
一、本人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沙河高教园公租房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承租公租房发票;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本人填一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9)。
配偶方提取:夫妻双方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1.承租人未提取,配偶方先提取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2.承租人已提取,配偶方提取时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填写《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8)。
二、重要提示
如已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里有过购房提取记录的,则无法使用沙河公租房提取公积金;沙河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自提取日开始计算,满12月后)可申请一次。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