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师校办发〔2021〕15号),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于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1月15日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清查盘点的范围为全校所有单位。各单位以2026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本单位固定资产(不含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查清管理情况,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清查盘点期间需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基础信息维护。各单位应认真核对资产卡片中的资产名称、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照片等信息,对有误信息及时更新,并确认标签完整。若因机构撤销、合并等导致资产信息变更的,应及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调整。
2.闲置资产盘活。各单位应全面摸排本单位闲置、低效资产,优先开展本单位内部调剂,对于使用价值较高的资产应积极推进跨部门调剂,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可调剂至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单位,最大化发挥资产使用效能。
3.盘亏资产处置。对于清查盘点发现的盘亏资产,各单位应于11月15日之前,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分类填报处置申请:
(1)已达使用年限的:提交盘亏情况说明(写明资产已达使用年限、盘亏具体原因等)、党政联席会审议盘亏事项会议纪要;资产单价高于(含)10万元的,另附《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处置鉴定表》。
(2)未达使用年限的:提交盘亏情况说明(详细说明资产流失原因)、责任认定说明(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原因、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等)、党政联席会审议盘亏事项会议纪要;资产单价高于(含)10万元的,另附《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处置鉴定表》。
4.材料集中报送。各单位应于11月15日之前,将上述盘亏资产处置相关材料、《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及《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均需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指定邮箱。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统筹审核各类报送材料,并及时反馈意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
电子邮箱: zxy067@bnu.edu.cn
联系电话:010-58808514
联系人:王梅 张晓云
附件1: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
附件3: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参考格式)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