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教育部直属系统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5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系统采购活动管理,规范教育部直属系统采购评审专家行为,构建“统一标准、动态管理、管用分离、资源共享”的专家库。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该专家库成员主要服务于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的评审,同时可服务于采购需求论证、履约验收、项目咨询等业务咨询活动中,以及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自选专家工作中,自主选择专家。

为响应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师资专业优势,现面向全校邀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申请加入该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申请成为专家前三年内,无《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

3.熟悉申请评审行业或领域的技术发展及市场情况,掌握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制度,能够胜任采购项目咨询、审查、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与采购评审工作,依法履行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身体健康,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6.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对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上述第 2 项和第 5 项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流程

1.登录教育部直属系统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https://pt.zfcg.edu.cn/moe/zyk/gxzjk.htm选择【评审专家注册】

2.申请人如实填写基本信息、评审信息、工作信息等情况;

3.在信息填写完成后,在【附件】模块点击【生成并下载模板】,系统将自动把填写内容填入模板。点击左侧“下载模板”下载注册信息确认表,完成签字并加盖所在二级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

4.在线提交上述申请书、承诺书(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5.申报的专业人员请于2026年1月23日前完成个人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国有资产管理处完成后续的资格初审及推荐程序。教育部将对各高校推荐的专家申请材料进行资格终审,终审通过后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并颁发电子聘书。

(注:详细操作步骤参见《附件3:教育部直属系统采购评审专家注册须知》、《附件4:教育部直属系统采购评审专家注册操作手册》)

三、专家权利与保障

1.可接受聘请担任评审小组成员或咨询专家,独立、客观出具咨询意见和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2.按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异地评审的往返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可按标准凭据报销;

3.依法向相关部门反映评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相关要求

1.请各二级单位广泛宣传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并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将按《办法》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专家聘期为三年,聘期内个人信息(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等)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在系统中申请变更;

4.入选专家需遵守采购评审相关纪律要求,参加必要的业务培训,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保守工作秘密,主动回避应当回避的情形。

五、联系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处孙老师,联系电话:58806928 ,邮箱:zfcg@bnu.edu.cn

诚邀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参与,为教育部直属系统采购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贡献专业力量!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1月15日

附件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教育部直属系统采购评审专家注册承诺

附件3:教育部直属系统采购评审专家注册须知

附件4:教育部直属系统采购评审专家注册操作手册